資料來源:
三民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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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正有繼承權之人,在被繼承人生前未必常陪伴在其左右或與其共同生活,於遺產分割時可能因此而疏漏未依比例分配給予繼承人;被繼承人的財產,亦可能在他人手中而未列入繼承之遺產。繼承人之繼承權利倘因種種情形而受侵害,民法有規定繼承權受侵害時之回復請求權利。本次即選錄數篇文章介紹繼承回復請求權應如何解釋及適用,解開糾結複雜的難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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