館藏資訊
◎本書整理編製相關案例解析與實務範例,是相當適合相關從業人員研讀援引的工具書。◎房地合一施行後需留意哪些事項?◎贈與不動產給子女該如何節稅?◎媳婦與女婿有沒有繼承權?◎熟年第二春,是喜還是憂?◎家有身障者,該如何保障其財產?◎不肖子女,父母可剝奪繼承權! 本書分為不動產/遺產稅/熟年家庭財務/繼承四大主題,並集結作者於《熟年誌》之理財專欄,加入時下與大眾最息息相關的法令。內容為作者所經手的各種案例
趙坤麟
82年國家特考合格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
88年普考合格不動產經紀人
經歷
佳榮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
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
全國聯合會地政研究委員兼執行編輯
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
全美代書聯誼會會長
永然文化出版公司作者
永汀文化出版公司作者
世潮出版有限公司作者
馥林文化出版公司作者
稅務法令雜誌社節稅專欄作者兼顧問
透明房訊雜誌社地政顧問兼講師
國立中正紀念堂法律常識班講師
台北市中山區民眾服務社顧問
台北市信義區民眾服務社顧問
台北市松山區民眾服務社顧問
榮譽
◎榮獲前總統李登輝召見嘉勉
◎民法第一○三○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財政部核定公文86年2月15日台財稅第851924523號函釋原請釋代理人
◎避免徵收補償費,造成領取人不諳稅法被課或罰逃漏贈與稅,財政部86年6月5日台財稅861055728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
◎土地所有人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,申請一併申報得由任一土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受理,財政部90年3月23日台財稅第0900451813號核准函原請釋代理人
◎依法應核退五年地價稅加計利息不應再循行政救濟程序擾民,再經財政部91年8月13日台財稅第0910454520號令原請釋代理人
◎遺產中訂有三七五租約農地,可享全免遺產稅優惠,經作者多次請益,終被財政部採納,業經立法院89年1月26日修法公布
◎民法第一○三○條之一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免再檢附「法院判決書」或「全體繼承人同意書」,財政部94年6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40454028號令原請釋代理人
◎權利人為金融機構,義務人為公司法人,申請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登記,免再提供法人或其代表人印鑑章,內政部95年2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967號函釋原請釋代理人
趙育頡
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畢業,
佳榮地政士事務所特別助理。
興趣:騎自行車、慢跑、游泳、滑雪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