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來源:
三民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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矯治制度係國家刑罰執行,由於犯罪學智識發展,從往昔消極的處罰、監禁、威嚇等;採取醫療模式(Medical Model),對犯罪行為實施矯治、感化、輔導;因之,監獄、看守所、輔肓院等,稱之為犯罪矯治機構。監所業務原為刑事訴訟過程之偵查、審判之餘事,以朝向積極性、科學化的行為復健(Rehabilitation)。我國亦隨時代潮流演變,矯治制度應運而生;進而為保持犯罪行為矯治效果,犯罪人再整合人社會(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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