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來源:
三民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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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財產係源於人類精神活動而創造出具財產價值之無形財產,從十八世紀世界首部著作權法「安妮法案」(Statute of Anne of 1709)問世,至二十世紀許多國際公約之簽訂,迄今對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規範儼然已是立足世界文明國家之象徵。然隨著時代科技不斷進步,智慧財產權法之發展重心已由原先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人不足之保護,轉為需同時考量到公共利益之衡平。蓋智慧財產權法之目的在於鼓勵有能力創作發明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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