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來源:
三民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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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論文是在探討我國刑法乘機性交猥褻罪規範底下,針對精神障礙者之性自主權利問題所作的深入性探討。由於智能不足者先天上的特性,亦即智能不足者無法如同一般人作合於一般人所認為的利益計算,所以對於有人與智能不足者的性交猥褻行為,實務上幾乎皆認為構成乘機性交猥褻罪。儘管問題本身明顯呈現出高度緊張關係,但是在社會的主流觀念底下,要挑戰和解消此一理論與實踐間的矛盾,需要高度的勇氣,更需要高度的論述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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