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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生反課綱,所反的日據字眼,根本不存在!身為第四權的媒體,卻無法分辨事實與意見,如何守門?大巨蛋用i-voting來決定,民意勝過專業?為什麼美國律師熟悉邏輯論證的藝術,台灣的律師只會耍嘴皮、喊口號? 如果要人民當家作主,請讓人民做知情的決定! 如果許多事情都可用民意來決定,這個國家還需要總統嗎?都交給民意不就好了! 美國從小學二年級開始透過語文課,培養分辨事實與意見的能力,「事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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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蒙潔
美國密蘇里州立大學哥倫比亞校區法學院Juris Doctor(J.D.),《密蘇里州環境法律與政策論叢》(Missouri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Review)Note and Comment Editor。美國密蘇里州律師,美國聯邦註冊專利律師。透過寫作和社區大學公民法治教育課程,在台灣推動公民監督司法。著有《法官說了算!缺席的證據與邏輯》、《大法官的甲說乙說隨便說—認識正當法律程序》。在台北市文山、內湖和新北市林口社區大學開課,課程名稱「看電影學法律」和「銀髮族的幸福人生規劃」,又名「從搖籃到天堂—生前醫療與財產規劃」,又將在愛盲學院開設教育部審定教師進修課程「如何培養學生思辨能力」。
劉王綱Richard W. Li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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