館藏資訊
修習「遺囑課」,讓個人意志無限延續……
∞選定遺囑執行人,是撰寫遺囑的重要步驟
∞拍攝影音立遺囑也有效
∞隨心所欲分配財產 vs. 繼承的特留分保障
∞規劃遺囑信託,縱使孤身也能託付遺愛……
是的,人生有太多美好、太多回憶,也有太多積累、太多愛,有些深深烙印在腦海成為人生遠行的回憶,有些帶不走的則希望留下來讓最愛的人、最掛念的人、最想幫助的人過得更好、更幸福。所以在人人終將面對的人生畢業典禮上,能夠毫無恐懼、無所牽掛地依自己的自由意志,清楚撰寫最後一份人生作業──遺囑,將此生努力累積的有形、無形資產作最妥適的安排,照顧至親至愛的家人,甚至澤及需要照顧、關懷的陌生人,都是十分勇敢、無上慈悲的作為。
本書以感性的口吻記錄了15個不同的故事來呈現遺囑的表達方式
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歷程,邁入老年更是人生重要的必修課。面臨死亡,人人都希望能放下心中畏懼,在無紛擾的情況下完成遺願,安然闔眼。但人性貪婪引發醜陋的家族惡鬥,或者生前的缺乏規劃、遺囑訂立時的疏失……等,都可能讓遺願,到生命盡頭時無法實現,徒留人生缺憾。其實,預先立訂遺囑,為臨終提早做功課的觀念已經逐漸被社會所接受,但還要擁有更正確的觀念,才能徹底落實遺願。
本書由專業律師寫就,帶領讀者從十五個法律案例中,探討訂立遺囑時可能疏忽的缺漏、並釐清一般人常有的錯誤觀念,藉由書中可能出現在你我身旁的故事分享與律師詳析,讓讀者在享受閱讀趣味中,培養更有條理且冷靜面對身後事的知識。
內文提要|
為什麼了解遺囑如此重要?
您知道嗎?其實,寫遺書≠立遺囑──
或許您還在想,「不過就是寫寫文章交代身後事,哪有那麼困難?」其實,遺囑的學問之所以大,需要另書說明,是因為遺囑屬於法律上的「要式行為」,意思是說,遺囑只能用某種固定的形式寫就,法律才會承認它的效力。一般大家常聽到的「遺書」,內容即便交代了遺願、希望採取的財產配置方式,但是因為不符合要式規定,所以其實並不具強制的法律效力。因此,具備遺囑的觀念及預立遺囑,才會顯得如此重要。
遺囑有5種立訂方式,每種注意事項都不同,不能一體適用──
例如,在緊急狀況時使用的口授遺囑、錄音遺囑,除了要指定兩人以上的見證人,且口述遺囑意旨全部錄音、當場密封,並記明年、月、日外,還要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。且為怕造假,法律規定過了三個月口述錄音遺囑即失效,因此要由利害關係人在三個月內向親屬會議提出認定真偽的請求。但其他如自書遺囑就沒有這樣的規定。
高齡化下的「無緣社會」裡,遺囑保障未竟遺願
「無緣社會」中,民眾孤身一人,沒有配偶、子女、親友,一人獨居,鮮少與社會、他人互動,最後一個人死在住所,久久才被鄰人發現。這是高齡社會很可能發生的狀況。不少老人家一人獨居老家獨自生活,當無力料理生活時只好轉往養老院走向人生終點,一生累積的資產因無人繼承最後全數充公,無緣留下些許遺愛,殊為殘念。如能在生前了解並正確應用遺囑信託的觀念,就能無憾地遺愛人間。
連世昌律師
學經歷:
中國北京對外經貿大學法學博士
東吳碩專班財經法律組
輔大法學碩士
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
曾任職苗栗地方法院
現任:
執業律師
東吳民商法講師
新北市政府勞資調解人
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
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
著作:
《房地產交易的關鍵報告─破解房產交易常見的6大問題》
《房地買賣仲介三贏法律策略》
《代銷‧仲介紅不讓》(合著)
《房地買賣風險法律控管》
《商事法》
《保險業資金運用法律監管之研究》
《行政程序法中程序當事人適格之研究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