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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社會不能不有共同的希望。這種共同希望是所謂社會的「共識」中最重要的一部份。任何一個社會中皆有歧異與衝突,但只要對未來的希望有一定的「共識」,則它即可以凝聚社會活力,發現正面的建設功能;對於一個處於迷失與脫序中的社會,這種「共識」的重要性更為明確。從這個角度看,作者吳東昇先生這一系列對「新社會」的論述,便有特殊的時代意義,因為作者正是要提供這種「共識」的理據,衝破當前社會的迷茫感。他的真實旨趣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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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東昇,台灣人,一九五三年生。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,哈怫大學企管、法學碩士;哈佛大學法學博士。 曾任紐約州律師,現任文化總會副秘書長、台灣經濟研究院兼任副研究員、台大法學基金會董事、美國亞洲協會會員、太平洋盆地經濟委員會會員,曾多次出席國際企業、外交會議。著有《台灣關係法》( 英文) ,作品散見國內各大報章雜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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