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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將身心障礙者視為獨立自主的個體,與一般人一樣享有相同的權益。強調提升就業、教育機會,增進其生活品質,以積極的福利取代消極的救濟。 身心障礙者是人,不應該被「案主化」成為「病人」。不論是肢體、智能、感官或是情緒,都有權力控制其自身的生活權利。因此,身心障礙者有權完整地參與社會、融入社會,這就是身心障礙者作為獨立個體的人權。不論是教育、就業、社區生活、公共服務利用上,身心障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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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萬億
現職: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
學歷: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(社會工作組)學士
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研究所(應用社會學)碩士
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社會福利學博士
經歷: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講師、副教授、教授、系主任、所長
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
臺北縣副縣長
行政院政務委員
劉燦宏
現職:臺北醫學大學部立雙和醫院復健醫學部主任
臺北醫學大學醫學院復健學科主任
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暨營養學院傷害防治學研究所副教授
社團法人臺灣國際健康功能與分類系統(ICF)研究學會常務理事
臺灣復建醫學會理事
學歷: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系學士
國立陽明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碩士
哥倫比亞大學紐約肥胖研究中心研究員
國立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博士
經歷:臺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暨營養學院傷害防治學研究所助理教授
臺北醫學大學市立萬芳醫院肥胖防治中心主任、復健醫學部主治醫師暨主任
署立澎湖醫院復健科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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