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來源:
三民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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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社會的健全,在於法治教育的厚實。其中,法學通識教育尤其重要。法學通識教育之核心目的,最主要是生活法律實務知識的推展,務使國家社會裡的公民都能具備生活法律常識,藉以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。著者從事法學通識教育已有二十年,參與教育部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計畫,例如大學法學通識教育課程十八週授課內容規劃,又如社區法學通識教育的樂齡大學生活法律教學,以及公務人員在職訓練法律教學,並執行彰化地檢署辦理司法保護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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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聰明
現職
大葉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
學歷
日本國立廣島大學法學博士
日本國立廣島大學法學碩士
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
經歷
國家文官學院中部園區 行政法學講座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行政程序法講座
專長
憲法
行政法
國際人權
法學通識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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