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來源:
三民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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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契約中,出租人與承租人所負責任內容具有一定特殊性。本書從介紹出租人之主給付義務開始,特別是民法第423條後段之「用益狀態之維持義務」內涵,並分析實務對出租人是否已交付「合於所約定使用、收益之租賃物」之判斷標準。而當出租人違反義務時,其瑕疵擔保責任與債務不履行責任如何適用?若係承租人違反保管或轉租義務時,出租人取得何種權利?而租賃契約移轉後押租金之歸屬主體亦屬常見爭議,本書收錄相關研究文獻,讓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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