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來源:
三民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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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用為診斷、治療、減輕或預防疾病,惟其潛在風險仍高,故須由高度專業之人員把關,正確合理使用,如產生無法預期之不良反應,即應建立適度之補償機制。而醫療器材與藥品應具有相同之被規範地位,惟就二者之相關規範份量比重言之,現行法上明顯地係以藥品為主。本書分別就醫療器材獨立專法之品質管理系統、藥害救濟制度及藥事專業人員瑕疵擔保責任分析探討,期能同步建構藥品、醫療器材之良好管理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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